非银行支付监管法规有哪些要求(非银行支付业务管理办法)

综合支付新媒体综合支付新媒体 支付 2024-04-21 172 0

本文导读:

关于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履行的防范非法集资的义务

第十一条 金融管理部门应当指导、督促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建立非法集资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对可疑资金的监测。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发现涉嫌非法集资线索,应当及时报告金融管理部门和处置非法集资职能部门。

第十八条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对银行账户、支付账户及支付结算服务加强监测,建立完善符合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特征的异常账户和可疑交易监测机制。

五)中国人民银行确定并公布应当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的其他金融机构。

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及其分支机构、派出机构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督促、指导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加强对资金异常流动情况及其他涉嫌非法集资可疑资金的监测工作。

2019年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7月1日生效

据了解,7月1日,《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将正式生效。该办法采取分类评级、差异化的新监管思路,在保障用户安全的同时,也力求满足行业创新需求,从而维护行业良好的发展环境。

《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7月1日正式生效,支付机构将对客户实行实名制管理。根据《办法》要求,7月1日之前,各支付机构实名率需满足95%。届时未进行实名登记,支付宝、微信账户将受限。

在开立Ⅱ类(额度10万/年)、Ⅲ类(额度20万/年)支付账户时,如果无法面对面验证身份,必须分别通过至少三个或者五个外部渠道验证身份,如身份信息认证、银行卡认证、电话号码认证等。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7月1日起实施。

实际上,不仅仅是支付宝,所有个人网络支付账户在7月1日后都将“变脸”,这是为了落实央行的新规定。

非银行支付监管法规有哪些要求(非银行支付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非银行支付机构[以下简称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防范支付风险,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发布]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 第三条 非金融机构提供支付服务,应当依据本办法规定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成为支付机构。支付机构依法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银行卡收单,是指通过销售点(POS)终端等为银行卡特约商户代收货币资金的行为。第三条 非金融机构提供支付服务,应当依据本办法规定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成为支付机构。支付机构依法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管理。

第一条,为规范非银行支付机构(以下简称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防范支付风险,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制定本办法。

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1、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开户情况和有关风险信息。相关信息不得用于反电信网络诈骗以外的其他用途。 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建立开立企业账户异常情形的风险防控机制 。

2、公安机关依法决定采取上述措施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3、支付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依法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应当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4、第三十四条公安机关应当会同金融、电信、网信部门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等建立预警劝阻系统,对预警发现的潜在被害人,根据情况及时采取相应劝阻措施。

5、第一条 为规范非银行支付机构[以下简称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防范支付风险,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发布]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将推出,主要有一些怎样的内容值得关注?

一是强化支付领域反垄断监管措施,明确界定相关市场范围以及市场支配地位认定标准,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二是规范人民银行的检查权和检查措施,保障人民银行执法权的有效行使。

阐述了互联网支付两大宗旨:服务电子商务发展和为社会提供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指导意见》将银行业金融机构与非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一并纳入了监管。

月20日,央行网站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发布后,支付行业高度关注,不少机构加紧展开研究讨论。 主要释放了两个重大的信号。

拒绝贪心,一人只能有一张支付牌照 《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征求意见稿)》第十一条(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条件)中规定,同一法人不得持有两个及以上非银行支付机构10%以上股权。

首先我觉的这次强化支付领域发垄断监管很有必要,势在必行。中国人民银行1月20日发布关于《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风险管理与客户权益...

支付机构应当根据客户意愿办理网络支付服务或者支付账户功能的暂停、禁用或者注销。

第四十八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依法对支付机构的网络支付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

法律主观:央行前日发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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