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导读:
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要来了,支付行业要变天了吗?
本条例所称非银行支付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从事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支付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一)储值账户运营;(二)支付交易处理。
但是,如果和后面的分拆条款结合那么就意味着一旦某家大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由于垄断被分拆那么实控人必须将其中的分拆公司卖给第三方,而不是用金控集团的方式继续控制被分拆后的企业。
所以,在此时,我们各大平台才前所未有地、紧急行动了起来。急急地要赶在支付条例实施以前、在这个时间窗内,完成自身储值支付系统的上线。
支付监管升级导致什么结果?
央行已经发布了一些有关意见或者是条例,旨在加强对这类第三方支付这些机构进行一定的监督管理。毕竟像这样的第三方支付一定要符合国家法律的规范进行,才能够有效的防范这些支付风险。
标志着支付行业协会首次给了聚合支付以“名分”,体现了协会规范聚合支付市场秩序,完善行业自律管理体系,提升行业风险联防联控水平的巨大决心和踏实践行。
首先您好,这个意思就是如果你在违规使用微信支付的话,微信支付将会对你使用微信支付进行更加严厉的限制措施。然后的话这个就是为了提醒你要正规的使用微信支付,不要使用微信支付,做一些违规的事情。
支付宝限制余额支付。支付宝限制收款。支付宝限制登录。
主要释放了两个重大的信号。一个是,全额集中交存至人民银行或符合规定的商业银行;另一个是,优化基金销售等三类特定业务账户管理规定。优化基金销售等三类特定业务账户管理规定。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
1、本办法所称银行卡收单,是指通过销售点(POS)终端等为银行卡特约商户代收货币资金的行为。第三条 非金融机构提供支付服务,应当依据本办法规定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成为支付机构。支付机构依法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管理。
2、第一条,为规范非银行支付机构(以下简称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防范支付风险,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制定本办法。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 第三条 非金融机构提供支付服务,应当依据本办法规定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成为支付机构。支付机构依法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管理。
4、第一条 为防范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规范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发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5、年6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今日在网站上正式公布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全文,办法规定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支付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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